杨金娟、叶建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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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娟、叶建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申请人杨金娟、叶建,向本局提出补办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在雁荡镇田东村补办住宅,占地面积13.5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制镇,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通风巷 南至:巷弄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荡管理所申报,(地址:雁荡镇望雁路63号,联系电话:6215254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