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函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61号建议的答复函 |
陈姿等代表: 你们向乐清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行公共电单车,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第26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宝贵的建议。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述,随着公众对选择低碳出行方式的接受度和意愿度不断提升,公共电单车显现出对高碳出行方式较强的替代效应。我局认为在建成区范围内尝试推广使用公共电单车是有必要和可行的。 2020年底根据市委市政府大民生建设工作部署,由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为公共自行车运营主体单位。目前,公共自行车项目作为公益民生项目,采用非营利模式运行,普通型自行车租用实行“限时免费,超时收费,最高封顶”办法。即租车1小时内免费,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1元计费,24小时封顶5元,超过24小时按每日累加封顶5元计算。公共自行车已经成为城市绿色出行的重要方式,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使用。 本着提供市民多种出行需求和公益性质,且考虑项目可持续发展模式。为了保持市区公共自行车的良性循环,乐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计划在乐清建成区(不包括开发区)投入2000辆助力公共自行车,最高速度不超过18公里/小时,不配头盔,借助公共自行车现有的点位设备,采用“无桩+护栏式(停车架)+AI引流”。硬件投入需900万元,运营费用100万元/年,成本220万元/年。对比市面上小呗出行等15分钟内2.5元,每10分钟增加1元的收费标准,收费暂定为20分钟内2元,每10分钟增加1元,预估一辆助力公共自行车一天周转3次。如建成区公共电单车试运行效果理想,将逐步推行到各乡镇(街道)。 感谢你们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也欢迎继续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