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寿铭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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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陈寿铭 于 2023年07月24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 石帆街道 后屿村 改建 1 间(幢) 局部4 层,底层层高≤ 3.50 m,建筑总高度≤ 12.50 m,占地面积 39.91 m2,建筑面积 146.80 m2(其中顶层 27.07 m2在 南首8.43米 首,挑楼 m2在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通风道(防火墙) 南至:道坦 西至:与陈朝富拼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石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电话62306920),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章 2023年0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