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3-236094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陈寿铭规划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7- 27 14 : 24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 陈寿铭 于 2023年07月24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 石帆街道  后屿村  改建  1 间(幢)  局部4 层,底层层高≤ 3.50 m,建筑总高度≤ 12.50 m,占地面积  39.91 m2,建筑面积 146.80 m2(其中顶层 27.07 m2在 南首8.43米 首,挑楼  m2在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通风道(防火墙)

南至:道坦

西至:与陈朝富拼墙

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石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电话62306920),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章            

2023年07月27日

20230727公示照片.rar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