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乐)冒告字〔淡〕第2023072401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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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诚雅电子有限公司: 本局立案调查的乐清诚雅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名登记案,已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乐)冒告字〔淡〕第2023072401号),需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因你公司未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乐)冒告字〔淡〕第2023072401号)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