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3-236388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王翠萍规划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08- 01 17 :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王翠萍于2023年07月25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乐成街道 潘家垟村 新建 1间(幢)/层,土地利用现在分类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底层层高≤/m,建筑总高度≤/m,占地面积40m2,建筑面积/ m2(其中顶层/m2在/首,挑楼/m2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通风巷  南至:道坦

西至:苏小如屋共墙 北至:空地

/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城南街道金溪路188号电话6153007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电@章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8月01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