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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乐清市2023年“浙农优品”全员培训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3-23725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3〕210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有关科室:

为用好“浙农优品”数字化应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农优品”应用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农优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主要对象为“浙农优品”涉及的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业务干部、规模追溯主体负责人、农资主体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4类人员。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其他培训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业务干部;12月底前完成规模追溯主体、农资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训。

三、组织单位

由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发展中心、农业农村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行政执法队、土壤肥料管理科、植物保护科、优农服务科等“浙农优品”7大子场景涉及的各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

四、内容形式

培训以系统会议培训、农技推广体系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为主要载体,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浙农云”APP在线课程资源,注重“浙里办”“浙政钉”两个端口的实操演练。

(一)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业务干部。结合农技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和业务条线以会代训方式重点学习“浙农优品”“1舱2端7场景”工作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及数字化应用操作等,为指导主体应用打好基础。

(二)全市农资主体。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各部门分批次分班次开展农资经营主体培训,重点指导全市农资批发主体学习肥药实名销售、配方肥电子进销台账登记等“浙农优品”肥药购买业务模块操作。

(三)全市规模追溯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题培训或设置课程模块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规模追溯主体,重点指导肥药使用登记、合格证开具等“浙农优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块操作。

(四)全市社会化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题培训或设置课程模块培训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指导开展统防统治业务的主体使用“浙农优品”数字植保模块,登记相应的服务信息。

联系人:林昌勇,电话:13506550288(680288)

黄慧婵,电话:13506557582(667582)

附件:乐清市“浙农优品”培训工作计划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浙农优品”培训工作计划表

培训

类别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人数(人)

培训方式

业务干部培训

“浙农优品”应用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平台操作指南等

5-6月

“浙农优品”各子场景相关的条线业务骨干

20

业务条线以会代训

5-6月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100

依托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浙农云”指导参培人员在线学习

农资主体培训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肥药实名销售、配方肥销售电子台账记录等农资系统操作

2023年全年

农资经营批发主体

80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土壤肥料管理科组织农资经营批发主体结合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展培训

2023年全年

其余农资经营主体

全覆盖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土壤肥料管理科按照农资经营主体清单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实用人才培训和普及性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

规模主体培训

“浙农优品”程序操作:合格证开具、施肥用药、产品抽检、产销对接等模块使用

2023年全年

规模追溯主体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

全覆盖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优农服务科按照规模追溯主体清单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实用人才培训和普及性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

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训

“浙农优品”相关政策、数字植保模块使用

2023年全年

相关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负责人

全覆盖

市农业农村局植物保护科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清单通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实用人才培训和普及性培训等形式开展培训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乐农〔2023〕210号关于开展乐清市2023年“浙农优品”全员培训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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