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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 重金奖励“快马”企业 我市出台《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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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杨葳 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同比增长超20%且半年度增长超15%,即可拿到最高20万元的奖补资金。为落实《乐清市鼓励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开门红”十条措施》,8月1日,乐清市经信局和乐清市财政局出台《乐清市企业稳定有序生产奖补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所指奖补的企业为注册地在乐清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求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 B 类(含)以上、上年度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上年同期正常生产且实际销售收入不为零,且符合《乐清市产业政策兑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2023年一季度工业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的(不包括国有企业),较2022年第一季度增长20%且半年度同比增长保持在15%及以上的工业规上在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下样本库企业2023年1-2月工业销售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3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样本库企业不受地方总量控制及单笔奖补资金低于5000元限制。 市经信局将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其中规下样本企业由统计部门在所有的规下企业中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市经信局统一向符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标条件的企业推送奖励申报提示,并启动项目申报工作。企业收到经信部门推送的符合申报条件提示信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市经信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拨付。 《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