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完成事项 | 1、物业管理收费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由基本的物业费和专项的服务费用组成。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如环境保洁、绿化保养、设施维护和秩序管理等,收取基本物业费,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额外服务,如安装电器、专有区域设备维修等,按照标准收取额外费用。温州市住建局已经在着手制定基本物业费标准,但因小区类型多样以及业主需求不同等因素影响,各小区的物业收费制度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并写入物业服务合同。 2、我局今年将通过数字化系统建设,建立线上投诉渠道,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根据业主的满意度评价和社区及业委会等多方评价建立综合评定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效能。 3、通过近几年我市大力推进的小区党组织全覆盖以及业委会规范组建和运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已经有了长足的认知提升。市法院、司法局及我局等多部门都在积极推进普法进小区,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良性发展。 |
建议二 | 建议二: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强化业主权益保护 2022年两会物业提案亮点中,全国人大代表、乐清市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建议,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强化业主权益保护。他表示,“建议尽快启动《物业管理条例》新一轮修订工作,改变《条例》名称,突出‘服务’属性,增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安排,作为业主委员会的过渡机构。”胡成中代表表示,实践中,很多物业企业动辄把业主视为“管理对象”,如强推“人脸识别”、疫情期间自行加码出入管制等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更名,就是要突出物业企业的“服务”属性。目前各省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陕西省已经更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胡成中建议,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契约”约束,明确规定在一个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中途提出涨价,如因外部环境重大变化确需涨价的,应同时组织其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竞标,“无竞争,不涨价”。 |
当年完成事项 | 1、《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修订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中已增加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条款,即对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业委会的职责。我局也已畅通举报途径,对自行加码增加管理内容,刁难业主的行为予以打击,同时对配合政府和业委会工作,在特殊时期加强道闸管理和出入管制的也予以表扬。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不能为了“管理”而降低“服务”,也不能只提供“服务”而疏于“管理”,两者要协同共进,把握平衡这个度。 2、因物业费标准的调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才能进行调整,因此物业费调整并非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能决定,若未经过业主大会决定而擅自提高物业费的,法律不予支持。 我市物业行业从2000年起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力成本逐年增加,如保安月工资从当初的不足500元到现在的3000元以上(保安队长、消控员等岗位工资更高),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抗击新冠疫情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费标准有直接关系,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有调整物业费标准的需求,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环境,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物业费标准,避免产生低价竞标,恶性抢标的情况,破坏小区长久稳定发展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