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生规划建设(工程变更)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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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张志生 于 2023年08月09日 ,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 石帆街道 河淇村 新建 1 间(幢) 局部4 层,底层层高≤ 4.20 m,建筑总高度≤ 13.50 m,占地面积 37.82 m2,建筑面积 146.78 m2(其中顶层 m2在 坡屋顶 首,挑楼 m2在 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路 南至:规划留地 西至:张本光共墙 北至:规划留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石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2306920),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章 2023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