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注销倪庆林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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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柳市镇下渎朱村村民倪庆林核发乐清市[2017]农建字第1342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倪庆林个人建房用地45平方米,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泮垟前横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倪林燕共墙、南至路、西至空基、北至路。 倪庆林核发乐清市[2017]农建字第1342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45平方米,因村里6间联建占用其部分审批地块,现其本人申请注销由其儿子重新报批,另选位置。根据个人申请,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倪庆林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市[2017]农建字第1342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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