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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注销倪鲁克个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3-2393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3〕43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有效性:
  • 有效

2023年1月5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泮垟前横村倪鲁克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001号,批准倪鲁克建房用地面积106.72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泮垟前横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巷弄、南至道坦、西至巷弄、北至路。

鲁克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001号,批准倪鲁克建房用地面积106.72m2。因村居整体规划,房屋选址位置须由北向南移位3.97米。现申请注销,再重新选址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农业农村局同意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注销倪鲁克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001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柳政发〔2023〕43号关于要求注销倪鲁克个人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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