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依法行政 > 行政许可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2/2024-246576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王朝银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1- 11 10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申请人王朝银于 2024年01月02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盐盆街道田垟村新建4间6层加梯亭,底层层高≤3.5m,建筑总高度≤18.00m,占地面积91.50㎡,建筑面积649.32㎡,挑楼82.26平方米在南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待拼墙    

南至:区间路

西至:区间路

北至:区间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创业服务中心8楼824室电话61880050),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