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2024年1月18日,乐清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乐司〔2024〕3号)。现将《关于废止乐司〔2020〕22号文件的通知》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原文件《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第二条“乐清市司法局组建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该条款与202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冲突,需要对其进行废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制定目的 更好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作用。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修订)规定,决定废止《乐清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乐司〔2020〕22号)文件。 五、施行时间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司法局 解读科室: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577-6188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