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屠庆文、伍菊连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龙泾村的《2-1995-44-3469/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06134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06133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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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屠庆文、伍菊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龙泾村, 证号为2-1995-44-3469/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06134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061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庆文、伍菊连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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