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乐宾、陈加南、陈会平、陈建英、陈芝善坐落于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602室的《地号22-12-77、乐政集用(2014)第000232号/160f00062、160f00065、160f00066》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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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乐宾、陈加南、陈会平、陈建英、陈芝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南塘镇杨州村602室, 证号为地号22-12-77、乐政集用(2014)第000232号/160f00062、160f00065、160f00066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乐宾、陈加南、陈会平、陈建英、陈芝善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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