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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4793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4〕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2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4-0001

CYQD01-2024-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评定一批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乐清市人民政府设立。

(三)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名额不超过2个。

(五)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奖项坚持高标准,允许空缺,宁缺毋滥。申报的项目要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填补标准空白或者对原有标准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主要技术指标和管理要求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标准实施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率先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组织管理

(六)设立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委主任。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评审办主任。

(七)评审委主要职责:

1.统筹、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

4.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向市政府提交评定结果,提请市政府审定。

(八)评审办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并报评审委审定。

2.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3.对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建立评审专家库,组建专业评审组。

5.对异议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方法,引导形成全社会重视标准创新工作、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的氛围。

7.承担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三、申报和评审

(九)评审办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告,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

(十)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是由我市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包括录入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温州市地方标准,在国家和浙江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在首位。每个单位每次申报内容应为1个标准或含若干组成部分的标准项目。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我市有关单位为主承担且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的国家、省级、温州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每个单位每次申报1个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十一)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温州市标准创新奖或者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2.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4.申报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主要承担者。

5.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含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社会团体等组织。

(十二)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十三)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本单位内部对申报项目公示3个工作日。

(十四)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评审办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专家评审。评审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3.审议表决。评审委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建议授奖名单进行审议,表决形成拟授奖名单。

4.社会公示。评审办向社会公示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评审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材料。评审办对收到的异议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评审委。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要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6.审定批准。评审委对公示、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授奖与监督

(十五)市政府公布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并予以奖励。

(十六)奖励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十七)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十八)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将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媒体上公布,将相关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九)获奖单位可在本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乐清市人民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称号(需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有损奖项荣誉的商业化运作。

(二十)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做好评审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对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

五、附则

(二十一)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由评审办另行制订发布。

(二十二)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乐政办发〔2024〕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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