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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47938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1-20
  • 有效性:
  • 有效

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高标准才有高质量。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国家总局、省政府、市政府已出台政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于2006年设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设立经中央批准并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的省部级奖项。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5号),设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奖励。202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2〕97 号),设立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给予奖励。

二、政策依据

《标准化法》第九条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021年10月新修订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4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动标准创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2021年4月13日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标准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动计划》(省部标联办〔2021〕2号)明确要求,推动市、县(市、区)政府积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完善国家、省、市、县标准创新奖励制度。2022年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制修订与《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

三、制定目的

设立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可以更好推进国奖、省奖、市奖的培育梯队库建设。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和奖项设置等。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出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不超过2个。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设立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委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主要介绍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自愿申报制度,评审过程含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议表决、社会公示、异议处理、审定批准等程序。

第四章 授奖与监督。主要规定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资金、奖励对象、资金来源、工作纪律及相应的处罚办法。市政府公布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结果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明确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和办法施行时间。

五、政策施行时间

《乐清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沈若凡

联系电话:0577-6188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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