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乐清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 (第一批次)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8号)相关规定,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第三方调查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分级审查后,市政府批准同意对乐清市芙蓉镇山外村山前林方何等人屋后滑坡(330382010077)予以核销,现予以公告。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