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上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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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乐清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乐清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于10月12日上线。 一、活动时间 10月12日至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即止。 二、补贴范围 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乐清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参与活动商家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 温馨提示:1.消费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温州交警—办事大厅—非机动车管理”对旧电动自行车登记情况进行查询。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情况可前往交管部门查询。2.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消费者在11月1日前可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11月1日后可换购铅酸或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新车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四、参与方式 本次活动实行消费立减。 步骤一,交还旧车。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参与活动商家进行代回收报废,并提供旧车车牌、行驶证等材料,由企业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代回收凭证。 步骤二,购买新车。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处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的新车。 步骤三,支付立减。消费者通过商家的中国银联“云闪付”端口付款,按照相应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 附件: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乐清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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