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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清市2023年67-4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高精特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南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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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67-4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高精特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南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4602公顷(耕地0.378公顷、园地0.0297公顷、草地0.004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05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4〕25号)。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4〕25号)
2024年10月11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虹桥镇人民政府、南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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