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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44-2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港工业区)大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乐征补通〔2024〕56-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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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44-2号地块(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港工业区)建设需要,需征收大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51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6公顷(耕地0.33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32公顷)、建设用地0.0165公顷。前期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补案〔2024〕56-02号)。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变更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将以本通知附件为准。公告期内未收到听证申请和其他意见,现确认本方案并进行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乐征确案〔2024〕56-02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2024年10月17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大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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