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 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6124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205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做好2024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工作,现就定期补助对象增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补对象

(一)定补对象的条件

1.1949年10月1日以来,担任村会计(报账员)累计满9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我市行政村、村改社区经合社正常离任村会计(报账员)。

2.没有受过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的,或虽曾受到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但已经纠正的。

3.对符合上述条件但已享受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发固定工资或其他定期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涉军对象补助除外)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不再享受本项定期补助。

4.对符合上述条件但仍在行政村、社区、村改社区经合社担任其他岗位,发放工作报酬的,不再享受本项定期补助。

(二)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

1.任职及任职时间的认定以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情况公示结果为依据。

2.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受过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后,又重新担任本职的,其任职时间自重新任职之日算起,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刑事处罚前的任职时间不予累计。

二、补助的新增和终止

补助新增主要为三种:第一种是今年离任且已符合补助条件;第二种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享受补助;第三种是往年遗漏,但要注意严格审核,审核通过从2024年开始享受。列入增减表,在名单上备注。

定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终止补助人员:

(一)定补对象亡故的。2023年去世的,作为此次删减对象,列入增减表。2024年去世的,在增减表填写,注明去世时间,但不作为此次删减对象,补助发放至去世当月,次月停发。

(二)受开除党籍、党内除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

(三)享受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发固定工资或其他定期补助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涉军对象补助除外);

(四)重新担任行政村、社区、村改社区经合社会计(报账员)或其他岗位,发放工作报酬的;

(五)由财政资金参保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六)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定补并已经查明的。

三、报批程序

请各乡镇(街道)对于新增人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不变或删减的不需要再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的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党组织负责汇总。

(二)村级组织初审。村党组织、村(居)委会、社管会或董事会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驻村干部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老干部等了解情况的同志列席),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有无受过何种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有无已享受固定工资或其他定期补助(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涉军对象补助除外)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定期补助条件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及其个人履历进行公示(样张附后),公示时间7天,核实后上报乡镇(街道)。

(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对各自所辖行政村、村改社区经合社上报的累计担任村会计(报账员)职务满9年以上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对符合条件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街道)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职能部门审批。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在规定时间内群众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同时建立补助对象名册并抄告市财政局。对于群众有反映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定期补助具体标准为:离任村会计(报账员)任职时间9-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68元;任职16-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9元;任职22-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45元。如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提高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按照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和市财政局共同解决的办法,市财政对乡镇(街道)补助比例为: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补助50%;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补助70%;淡溪镇、芙蓉镇、大荆镇、湖雾镇补助90%;仙溪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智仁乡、岭底乡、龙西乡全额补助;其余部分由乡镇(街道)财政负担。

五、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经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六、其他要求

(一)落实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政策,是党和政府关心离任村会计(报账员)生活的一项重要行动,是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严把符合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条件关,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办事,做到严肃、客观、公正,对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在2024年11月6日前,将《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审批表》(附件1)、《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发放明细表》(附件2)、关于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情况的公告的公示照片(附件3)、《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表》(附件4)以上四份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稿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包秋茹,联系电话:61889258,短号:719009,

附件:1.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审批表

2.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发放明细表

3.关于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情况的公告(样张)

4.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入党时间


所  在  地


累计任职年限(周年)


本  人  任  职  简  历

任职时间

担任职务

证明人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名(盖章):  

村委会(社区)主任签名(盖章):

社管会(董事会)社长(董事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调查人员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

党(工)

委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

机关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

发放明细表

填报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村名

发放金额(以村为单位小计、万元)

类别(填写分4档的人数)

市财政

补助金额(%)

任职9至15年(168元)

任职16至21年(189元)

任职22至30年(210元)

任职30年以上(245元)


























































































合计







负责人:              经办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情况的公告(样张)

根据《关于做好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工作的通知》(乐农〔2017〕84号)精神,现将我村要求享受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的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若你对被公示的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公室或村委会(社区)举报。

申请对象及其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任 职 情 况

有否享受工资或其他定补

累计任职年限

任职起讫时间

担任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            (村)

中共××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盖章)

××村委会(社区)(盖章)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乐清市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表

乡镇(街道)党(工)委(盖章)

序号

村别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入党

时间

文化程度

累计任职

年月

增减及增减原因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乐农〔2024〕20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pdf

乐农〔2024〕20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任村会计(报账员)定期补助对象增减工作的通知.doc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