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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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乐清市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报名,根据我局审核,拟确定13家企业为乐清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乐清市商务局206室书面反映,凡匿名提出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77-61882148。 附件:乐清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企业 乐清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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