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岐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娄岙村陈其吕户个人建房用地 批准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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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蒲岐镇娄岙村陈其吕户: 陈其吕,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37,系娄岙村村民,于2001年8月21日获得乐土字(2001)第0347号《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批准陈其吕个人建房用地51.63m2,土地坐落在蒲岐镇娄川村(现娄岙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巷弄,南至规划留地,西至陈其星屋共墙,北至规划留地。 2024年1月2日,陈其吕兄陈其春向蒲岐镇人民政府反映并提交了已生效的乐清市人民法院(2022)浙0382民初101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事实认定部分确认了陈其吕在2001年8月21日申请建房用地批复时所提交的《分房协议书》无效。现陈其吕自愿申请撤销该用地批复,且经蒲岐镇班子会议审定,陈其吕当时取得个人建房用地批复时所提交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宅基地审批的情形。蒲岐镇人民政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乐土字(2001)第0347号《关于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批复》依法予以撤销。 乐清市蒲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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