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雁荡镇白沙岛海塘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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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政府委托温州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乐清市雁荡镇白沙岛海塘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 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