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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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尺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法规的变动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 裁量基准将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按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细化违法情形,并在相应的处罚范围内量化幅度。裁量基准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从重处罚除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以处罚幅度底线为基数,经集体讨论,确定减轻处罚额度,作出相应处罚。现将本基准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1. 2.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