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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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本机关于2024年6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清应急罚决〔2024〕第000090-2号],并于2024年6月19日依法向你进行了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下列义务:一、罚款6500元;二、逾期未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6500元。上述应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合计为13000元。 本机关拟申请人民法院对你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对你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乐清应急执行催告〔2024〕第000090-2号],你应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本机关执法人员多次与你联系未果,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乐清应急执行催告〔2024〕第000090-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海焦 联系电话:0577-61882795 联系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新市府主楼A435 附件: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乐清应急执行催告〔2024〕第000090-2号]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