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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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深刻(身份证号:3***04199003*****4): 本局于2024年5月1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乐人社理字〔2024〕2号),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4216元退回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乐清市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账号:3305016275350911999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 你可以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按规定将你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乐人社催字〔2024〕1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峰、叶春琴 联系电话:0577-62524884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翔云西路199号1楼102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