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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11- 06 14 : 48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柳市镇戴宅村戴克弟于2019年6月25日取得乐清市(县)〔2019〕农建字第1713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20平方米;于2019年10月2日取得建字第浙规证2019-0382A092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新建2间5层计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之后于2019年10月开始动工建设,有打桩,于2020年5月竣工,房屋现状为2间5层加楼梯间(电梯间),房屋坐落在柳市镇戴宅村。根据乐清市文远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戴克弟个人住宅(乐清市柳市镇戴宅村)建筑面积测量报告》显示,该房屋现状为2间5层楼加楼梯间(电梯间),现状建筑占地面积113.83平方米,现状建筑面积626.86平方米;其中合法用地上的未批建筑面积18.83平方米,违法用地上的未批建筑面积38.04平方米,共计违法建筑面积56.87平方米,建筑高度16.92米;违法建设的部位在房屋第2层至第5层北首挑楼以及楼梯间、电梯间。房屋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道坦;西至:通风巷;北至:巷弄。

2024年9月30日,我镇委托浙江新创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戴克弟的房屋进行局部拆除可行性评估;2024年10月17日浙江新创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戴克弟房屋局部拆除影响可行性评估》(报告编号:2024FJ-YQ-44),结论内容显示:1、建议保留5层之上违章建设的楼梯间、电梯间(违章面积21.71平方米);2、建议保留2至5层北面向外悬挑1.0米部分(违章面积35.16平方米);共保留建筑面积计56.87平方米;3、房屋应维持现状,不建议拆除局部楼层或增加局部楼层,且该房屋与周边建筑距离较近,拆除工作可能会对周边建筑产生一定影响。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认为乐清市柳市镇戴宅村戴克弟的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利害相关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认定意见将上报乐清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1日 

联系地址:柳市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1672380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拆除影响可行性评估报告

          2、测量立面图、平面图

          3、房屋现状照片

          4、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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