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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4-263207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卫发〔2024〕99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医疗卫生机构,乐清市医学会,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目前注册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市医学会承担乐清市中心血库和全市民营医院医师的考核;委托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妇幼保健院、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清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各自单位医师的考核工作;乐清市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等3家医共体牵头单位承担各自医共体辖区范围内除上述机构外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考核工作。为简化工作流程,上一周期被确定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单位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再次申报。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在2019年10月31日以前),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包括考核周期内取得温州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参加高校招生体检、征兵体检等政府指令性任务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献血1200ml及以上等);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0月31日以前),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市卫生健康局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中的补考流程)。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市卫生健康局确定考核机构名单。各考核机构把定期考核时间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其本机构的医师。

(2)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并做好定期考核通知工作。

(3)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乐清市卫生监督所)将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全市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医师信息报至乐清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医政科)。

2.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3.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4.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乐清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有效注册的医师信息,对于已不在本机构执业但仍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注册在我市的医师,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

(三)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机构应做好监考工作,更好地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四)做好账号安全保障,考核机构及医疗卫生机构在定期考核工作过程中,需将账号下发给具体工作人员,应明确账号使用责任人,并记录下发的时间和责任人信息。账号责任人需对账号的使用负责,包括账号信息及密码管理等。

(五)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

市卫健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77-61886769,61886860,61886767;

定考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8106-819。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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