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启用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用章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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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用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签发系统的通知》(浙卫发函〔2024〕3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刻制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用章42枚,发放到各医疗机构签章使用,以上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乐清市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等75枚印章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 新版电子证照替代了原死亡证明二、三、四联,支持加盖电子签章,请各单位做好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新版证照的认可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后一件事”“亲太零次跑”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启用42枚“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用章”新印章名称及印模 2.废止 75 枚“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专用章”旧印章名称 及印模 3.浙江省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新版证照模板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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