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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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度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持续深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医共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卫发〔2020〕3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浙卫办〔2021〕2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和监测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卫办〔2022〕18 号)、《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温州市县域医共体规范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温卫发〔2021〕6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医共体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加快实现县域医共体“一家人、一本账、一盘棋”建设目标,进一步提升医共体内部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的整体融合水平,有效增强基层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 2.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卫生发展现状等,细化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考核评价过程做到民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平、公正。 3.坚持信息化支撑,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关键数据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实现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 二、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 市卫生健康局是医共体绩效考核主体。各医共体负责制定其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定期组织对基层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医共体牵头单位及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 三、绩效考核内容 医共体绩效考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组成,考核内容详见附件。 四、计分办法 考核得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得分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得分按权重比例共同组成,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占比60%,“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占比40%,考核总分为10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根据评分规则(附件1)执行。 医共体考核总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得分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得分×60%(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的考核取平均分后,折合成百分制计算) 五、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方案对所有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考核,考核按年度进行。医共体应成立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每半年一次。 2.数据采集。绩效考核通过信息数据采集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财务监管信息子系统、中医药综合统计网格直报系统、浙江省补偿机制改革综合管理系统,以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医疗机构HIS系统等;现场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实、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3.报送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本单位绩效方案细则,并上传至我市区域绩效管理平台,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数据应于每月15前上报。未及时上传绩效方案细则和未按时上报数据的,对总分给予6分和2分(每次)的核减。 (二)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结果复核、结果反馈、资金结算等环节。 (三)结果反馈与改进 绩效考核组要依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结论,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报市卫生健康局。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反馈结果及时整改落实,其改进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列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补助挂钩,考核优秀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二)医共体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人事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财政拨款、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相挂钩。 七、其他 如有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本考核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分规则(试行) 2.乐清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1 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分规则(试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得分由上一年度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监测评价得分和本年度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监测评价得分构成,各占比50%。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一、指标及权重 本年度乐清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监测评价指标及权重参照上一年度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开展。权重值分住院和非住院两类,住院的标准是按实际开放床位≥20张(数据来源于卫生健康统计年报)。以2022年度为例: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监测评价相关指标权重值、目标值或范围如下表所示。
二、指标分类与计分规则 (一)指标分类:指标分为区间类指标和极大值指标,本年度考核指标分类参照上一年度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标分类。 (二)计分规则。 1.区间类指标:若指标实际值差于区间下限的,按50计算得分;若指标实际值优于区间上限,记为100分;如指标实际值处于区间上限与下限之间,则根据该指标实际值,按照“等距函数”的计分规则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
三、指标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指标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主要依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上一年度省级监测评价有调整的,依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
附件2 乐清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评分标准(试行)
评价档次分为 A、B、C 三档进行。A 档为优秀类指标,指县域医共体在达到 B、C 的基础上有持续改进且成效良好(做到 PDCA);B 档为良好类指标,指县域医共体在达到 C的基础上有监管、有结果(做到 PDC);C 档为合格类指标,指县域医共体有制度、流程且能有效执行(做到 PD)。同一类指标的 C 档全部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评价 B 档指标;在 B档、C 档指标全部达标的情况下,才能评价 A 类指标。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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