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公立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4年乐清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乐清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乐清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根据《推进乐清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乐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级公立医院。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共两项,总分为110 分(不含加分)。其中业务考核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述职10分(根据卫健局对各单位年终述职报告进行评价)。
三、考核档次设定
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设2名,在考核得分99分以上的单位中,从高分到低分取足2名;若考核成绩只有一个单位或没有单位高于99分,则只设置1个名额为优秀,即分数最高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9~99分(含99分)的,定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7~88分(含77分)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7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良好、合格、不合格档次不受名额限制。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成绩作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成绩作为市级公立医院评先的依据。
(三)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对其单位班子成员采取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五、其他规定
(一)出现社会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禁毒、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事项,以及省、温州市重要事项(“七优享”工程、健康浙江建设、民生实事等)落实不力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局党委按照温州市卫健委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可临时增加考核内容。
(三)加分项目
1.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综合先进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2.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专项先进的,分别加3分、2分、1.5分、0.5分。
3.单位工作做法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级表彰肯定的,分别加3分、2分、1.5分、0.5分。
4.考核当年新增为民优质服务项目特别突出的,每项给予加分 1分,该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5.当年入选省级、市级、县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库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当年建成省级、市级、县级重点学科(专科)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6.当年新建成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的一项加2分。
(四)减分项目
1.考核年度内,每发生1起一级承担完全责任医疗事故的,扣5分;每发生1起一级承担主要责任或二级承担完全责任医疗事故的,扣3分;每发生1起二级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扣2分;每发生1起三级、四级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医疗事故的,扣1分。
2.发生一起预防接种差错事故,扣3分。
3.加减分项目仅限考核当年有效,时间以发文时间、证书发证时间或领导批示时间为准。
附件:2024 年乐清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业务考核部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2024 年乐清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业务考核部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乐清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业务考核部分)由上一年度全国(省级)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情况和本年度日常业务开展情况两方面构成,占业务考核部分比重分别为30%和70%。
一、上一年度全国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情况计分规则(30分)
根据公布的上一年度各公立医院全国(省级)绩效考核情况予以赋分。
评分标准 | 得分 |
1.考核为A级;或较上次考核提升1个及以上级别的。 | 30分 |
2.考核为B级;或较上次考核保持同一级别,等次提升1个及以上的。 | 20分 |
3.考核为C级;或较上次考核名次保持不变的(无法查看名次视为保持不变)。 | 10分 |
4. 较上次考核级别降低的,按对应等级减半得分。 5. 较上次考核级别保持不变,但等次降低的,按每降低1个等次,对应等级得分减5分计。 6. 同时符合多条评分标准的,得分不累加,以最高得分计。 |
二、本年度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计分标准(70分,以百分制评分后折算)
序号 | 考核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和办法 | 得分 情况 | 考核牵头科室 |
一、医疗服务(43分) |
|
1 | 门(急)诊人次(7分) | 与上一年度持平的,得5分;每增长1%的,加0.2 分,最高加2分;较上年下降的,每减少1%扣0.2 分,扣完为止。 |
| 规财科 |
2 | 出院人次(7分) | 与上一年度持平的,得5分;每增长1%的,加0.2 分,最高加2 分;较上年下降的,每减少1%扣0.2 分,扣完为止。 |
| 规财科 |
3 | 中医药服务(5分) | ①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3分)。查看门诊统计系统、收费系统等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较上年有增加得3分;持平或降幅小于门(急)人次降幅的,不扣分;其余降低情况,按比例得分。 ②中医诊疗人次占比(2分)。综合性医院中药饮片处方数、中医非药物诊疗人次数分别占全院处方的比例,有提高的,每项分别得1分,有降低的,按比例得分。(综合性医院) ③市中医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6项以上得2分,不到6项,每少一项扣0.4分。(中医专科医院) ④妇保院提供儿童和孕产妇中医药保健服务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妇幼保健院) |
| 医政科 |
4 | 科教管理(2分) |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学分达标率90%以上(0.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100%(0.5分),未达标不得分。 ③完成本年度“百医进修”重点任务指导数的,得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
| 医政科 |
5 | 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5分) | ①属于医共体单位的(除市中医院外):根据医共体考核结果,按照百分比赋分。 ②市中医院:中医院医共体实质化运行(0.5分),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0.5分);每年对全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日常指导一次以上(0.5分),每少指导一家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年终考核(1.5分),未完成不得分;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1分)和0-3岁儿童(1分)中医健康管理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未达要求,按比例扣分。 ③市妇幼保健院:根据温州对乐清市基本公共卫生年终考核孕产妇和0--6岁儿童项目得分再相应比例赋分。 |
| 医政科 |
6 | 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3分) | 依据《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卫发〔2024〕80号),10项重点任务中“持续提升门诊服务效能”和“推动境外人士就医服务便利化”两大块的6项任务各为0.5分,未落实不得分。 |
| 医政科 |
7 | 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1分) | ①查挂号系统和现场,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设置老年医学门诊的得0.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设置老年病区的得0.5分,未设置的不得分。②市妇幼保健院:开设更老年保健门诊得0.5分,每周至2个半天专科门诊,个人档案规范登记和管理得0.5分。 |
| 基妇科 |
8 | 推进DRGs评价工作(2分) | 应用DRGs开展评价工作的得1分,未开展的扣1分;达到医疗质量绩效评价规定要求的得1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分。 |
| 医政科 |
9 | 120管理考核(3分) | ①120救护车服从中心调度,私自出车或拒绝出车每次扣0.5分;院前急救值班车用于非院前转运每次扣0.5分;急救出车配置4人,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2分)。②按年度考核分数折算(1分)。 |
| 120急救指挥中心 |
10 | 医学检查检验互认(2分) | 精准提醒调阅率((互认量+不互认量)/精准提醒数)不低于当年温州市平均值,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 医政科 |
11 | 年度手术量及三四级手术占比(4分) | 市人民医院:年度手术量较上一年度增加不低于25%得2分,增加量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三四级手术占比不低于25%,得2分,占比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市二医、市三医、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五医年度手术量不低于上一年度得2分,每降低1%,扣0.25分,扣完为止;三四级手术占比不低于25%(或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得2分,占比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医政科 |
12 | 医疗纠纷化解工作(2分) | ①及时按月报送医疗纠纷得1分;未及时上报医疗纠纷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②近三年医疗纠纷化解率不低于90%,得1分;每下降1%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医政科 |
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3分) 注:其中对三级公立医院的门急诊均次费用增幅、住院均次费用增幅等2个指标中医疗收入需要剔除散装中药饮片、小包装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罕见病用药收入,长期处方产生的药品收入,以及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类药物收入。 |
1 | 控制门急诊均次费用(2分) | 门急诊均次费用年度同比增长≤5%得2分;同比增长>5%的,以5%为基数,每超过0.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 |
| 规财科 |
|
2 | 控制出院均次费用(2分) | 出院均次费用年度同比增长≤5%得2分;同比增长>5%的,以5%为基数,每超过0.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 |
| 规财科 |
|
3 | 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比(4分) | 以下2种评分方法,选得分较高的方法进行评价。 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在医疗收入中占比高于全省同级平均值,得2分。较上年每上升0.1个百分点得0.1分,最高得2分。 ②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5%,得4分,以35%为基数,每减少0.1个百分点减少0.1分,减完4分为止。 |
| 规财科 |
|
4 | 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2分) | 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等于或低于全省同级平均值的,得2分。高于全省平均值,得1分,若较上年上升的,每高于全省同级平均值1元再扣0.1分,扣完1分为止;若较上年有所下降的,每下降1元加0.1分,最高得1分。 |
| 规财科 |
|
5 | 资产负债率(2分) | 资产负债率等于或低于全省同级水平的,得2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1分,若较上年上升的,每高于全省同级平均值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1分为止;较上年下降的,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得1分。 |
| 规财科 |
|
6 | 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2分) | 平均住院日≤全省同级平均值,得2分。高于全省同级平均值的,得1分,若较上年上升的,每上升0.1天扣 0.1分,扣完 1 分为止;较上年下降的,每下降0.1天加 0.1分,最高可再得1分。 |
| 规财科 |
|
7 | 经营收支有结余(总收入—总支出≥0)(2分) | 经营收支有结余的,得2分。收支平衡但没结余的,得1.5分;经营亏损的,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再按亏损比例扣分(1.5分*亏损额/总收入)。 |
| 规财科 |
|
8 | 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比例(2分) | 管理费用占比≤全省同级平均值,得2分。高于全省同级平均值的,得1 分,若较上年上升的,每上升 0.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1 分为止;较上年下降的,每下降 0.1 个百分点加 0.1 分,最高可再得 1 分。 |
| 规财科 |
|
9 | 全口径预算管理(5分) | ①全口径预算编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得0.5分,因编制质量差,每退回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②收入费用预算执行率达90%-110%之间,得2.5分,明细预算5项以内未达标,不扣分,大于5项,每增加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③项目预算执行率达90%-110%以上,得2分,发现一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不达标,扣0.2分,扣完为止; ④预算调整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增加项目的,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规财科 |
|
三、公共卫生及其他(34) |
1 | 公共卫生(17分) | ①疾病预防控制(7 分) a.依据每年的疾病控制业务考核成绩折算计入。(5分) b.病媒生物防制(2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1分);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规范建设并及时维护(0.5分);病媒生物孳生地清理情况(0.5分)。 ②妇幼健康服务(5 分) a.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90%(1分);乙肝感染孕妇规范诊疗(1分),发现1例不规范不得分。 b.早孕建册规范化管理(1分),抽查或有举报涉嫌置留孕妇产检,未在孕12+6周前动员其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的,一经查实,不得分。 c.产科质量管理(0.5分),根据每年产科质量业务考核成绩折算计入,项目空缺的单位不得分。 d.新生儿疾病筛查(0.5分)。根据每年业务考核成绩折算计入,项目空缺的单位不得分。 e.出生医学证明管理(0.5分)。发现1例不规范签发不得分。 f.两癌检查项目(0.5分),根据每年业务考核成绩折算计入,项目空缺的单位不得分。 ③合理用血和献血工作。(2 分) a.医疗机构自体输血达到规定要求,临床输血规范,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规范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b.完成献血计划数,得0.5 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率赋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有宣传专栏、落实 “三免政策”,得0.5 分,没有不得分。 ④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2分):有落实得2分,无落实扣2分。 ⑤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1分):达到要求得1分,未达到要求的按达标率赋分。 |
| 对应编号 (1)-a,(4)(5)公卫科(2)基妇科(3)献血办(1)-b爱卫办 |
|
2 | 平安建设(6 分) | ①依法行政(1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台账考核(政策法规科根据考核细则打分)。 ②贯彻部署(2.5分)。未完成有关社会治理(防电诈)、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消防、禁毒、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文件)扣1分;未开展平安医院(卫生院)建设扣0.5分;因工作原因,造成越级上访1起扣1分;因平安建设措施未落实被上级部门发现1起扣0.5分;发生1起电诈案件扣0.25分,电诈金额超过100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③隐患治理(1分)。一年开展4次安全(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少1次扣0.25分;未按要求整改隐患扣0.25分;未及时完成消联组任务1次扣0,25分。扣完为止。 ④安保设施(1分)。消(监)控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扣0.5分,未安装安检门(或配置手持安检仪)一键式报警器扣0.5分;未按标准配齐保安员扣0.5分;未配建规范化警务室的扣1分。 ⑤加分项(0.5分)。代表卫健局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1项加0.25分,被表彰另加0.25分;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市卫健委采纳1项加0.05分。 |
| 办公室 |
|
3 | 组织人事工作(2分) | ①健全单位内部中层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制度,选拔流程、岗位数配备、培养、管理规范不到位的,每出现1例扣0.1分; ②严格落实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备案制度,每出现1例违规行为扣0.1分; ③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因私证件未按规定统一管理、因私领取流程不规范的,每例分别扣0.05分;每出现1例违规行为处置不规范的,扣0.1分; ④加强人才队伍管理,实行高层次人才“一人一档”,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⑤规范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聘,强化科技、人才、创新导向,每出现1例工作不规范的,扣0.1分。 |
| 组织人事科 |
|
4 |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6分) |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3分,根据《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通知》和《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折算计入。 |
| 内审室 |
|
5 | 基建工程建设工作(3) | ①未如期按照市政府各部门及局本级考核要求完成任务的,出现一项扣0.3分(包括建设年度或月度计划投资额、年度或月度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任务等)。 ②未按合同约定,因医院导致超合同工期的扣0.3分。 ③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的扣0.5分。 ④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扣0.5分。 ⑤超项目工程总概算的扣0.5分。 ⑥项目未按局《乐清市卫生健康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实施的扣0.2分。 ⑦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拆分、围标、串标项目等情况的扣0.5分(与党风廉政建设项目不重复扣分)。 |
| 基建项目组 |
|
备注:对评分标准中涉及按增减幅度和完成比例给予加减分的项目,未达最小赋分单位的部分按比例核定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