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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12- 27 16 : 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拟对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7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

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立体空间

用海期限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

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乐清市大荆溪汊道处和清江入海口

路桥用海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

6.1713

0.6142

(水涨桥)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5.1m至+10.7m

50年

0.4243

(大荆溪桥)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5.5m至+11.1m

0.1623

(下庄大桥)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5.5m至+10.3m

4.9705

(清江大桥)

用海空间层为水面,高程范围为+4.3m至+17.7m

透水构筑物

2.7922

/

5年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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