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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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拟对温州交发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的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湖雾镇至南塘枢纽、乐清枢纽至北白象段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27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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