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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乐清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告
  • 索引号:
  • 11330382MB1531209J/2024-2657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乐退役军人〔2024〕38号
  • 发布机构:
  • 乐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有效性:
  • 有效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南塘镇革命烈士纪念馆、南岳镇杏湾烈士墓等三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划定依据

按照“尊重现有规划,有利于全面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便于保护范围划定,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划定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二、保护范围

我市现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3处,分别为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南岳镇杏湾烈士墓、南塘镇革命烈士纪念馆。按照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保护范围各界址点坐标如下所示。

1.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以土地使用权范围(宗地图)为基准划定保护范围。

东临界点坐标:J23-38:

J23: X:3140079.523927  Y:608079.236544、

J24: X:3140071.739544   Y:608075.225323、

J25: X:3140069.433056  Y:608074.036811、

J25: X:3140069.433056   Y:608074.036811、

J26: X:3140067.145258   Y:608072.85793、

J27: X:3140065.514215  Y:608072.521396、

J28: X:3140063.694453   Y:608072.222432;

西临界点坐标:

J46: X:3139949.45059  Y:608022.712259、

J47: X:3139960.686138 Y:608018.554569、

J48: X:3139960.785478 Y:608018.823019、

J49: X:3139984.946841 Y:608009.20912、

J50:X:3139988.719002 Y:608007.708091、

J51:X:3140001.270062  Y:608002.706012、

J52:X:3140014.379192 Y:607997.481521、

J53:X:3140014.555644 Y:607997.924269、

J54:X:3140027.868209 Y:607993.140866、

J55:X:3140030.008221 Y:607996.417259、

J56:X:3140038.407711 Y:607996.659851、

J1 :X:3140043.38303  Y:607994.774938;

南临界点坐标J38-46:

J38: X:3140009.579784  Y:608133.39594、

J39: X:3139993.38502   Y:608098.588272、

J40: X:3139981.621378  Y:608073.605346、

J41: X:3139973.805329  Y:608061.671929、

J42: X:3139959.678822  Y:608038.959929、

J43: X:3139957.049561  Y:608034.817899、

J44: X:3139955.567177 Y:608032.433769、

J45: X:3139954.776594  Y:608031.081956、

J46: X:3139949.45059  Y:608022.712259;

北临界点坐标J1-23:

J1: X:3140043.38303    Y:607994.774938、

J2: X:3140043.609306 Y:607995.19189、  

J3: X:3140045.016651 Y:607999.017632、

J4: X:3140045.516815 Y:608000.120018、

J5: X:3140047.373514 Y:608003.456208、

J6: X:3140049.101488 Y:608006.845118、  

J7:X:3140050.339536 Y:608008.993566、

J8: X:3140053.164906 Y:608013.150513、

J9:X:3140054.290715 Y:608016.162701、

J10:X:3140054.397303 Y:608018.798472、

J11:X:3140054.485104 Y:608022.558501、

J12:X:3140054.509643 Y:608027.176997、

J13:X:3140055.039557 Y:608030.765557、

J14:X:3140055.605987 Y:608032.999731、

J15:X:3140057.168105 Y:608035.695463、

J16:X:3140058.048098 Y:608038.928039、

J17:X:3140058.337516 Y:608042.251894、

J18:X:3140062.445531 Y:608049.930231、

J19:X:3140064.66884  Y:608052.282259、

J20:X:3140071.838067 Y:608061.731913、

J21:X:3140074.57096   Y:608063.996112、

J22:X:3140074.892346 Y:608069.303061、

J23:X:3140079.523927 Y:608079.236544。

乐清市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具体以陵园围墙为界。

2.南岳镇杏湾烈士墓,以测绘地形图为基准划定保护范

围,东临界点坐标:X 3119359.714 Y 540210.771;

南临界点坐标:X 3119357.391  Y 540201.928;

北临界点坐标:X 3119368.831  Y 540197.493;

西临界点坐标:X 3119364.237  Y 540193.550。

3.南塘镇革命烈士纪念馆,以测绘地形图为基准划定保护范围,东临界点坐标:X 3126865.305 Y 543042.039;

南临界点坐标:X 3126839.789 Y 543028.214;

北临界点坐标:X 3126890.971 Y 543024.221;

西临界点坐标:X 3126845.981 Y 543011.756。

三、法律责任

乐清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公告!

附件: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测绘图(宗地图)、南岳镇杏湾烈士墓地形图、南塘镇革命烈士纪念馆地形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乐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1雁荡山革命烈士陵园测绘图(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rar

2南岳镇杏湾烈士墓地形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zip

3南塘镇革命烈士纪念馆地形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zip


(此文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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