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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 2024- 12- 05 09 : 3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1月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乐清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具体反馈意见及修改情况见下表:

单位

意见

起草单位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备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

一个四类县城,前45分钟免费应该是要的,停车位又是公共资源,让利于民

拟不采纳

根据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规定: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目前温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前15分钟免费,其他县市区均为前30分钟免费,参考周边地区的情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道路停车前30分钟免费。


恢复新能源停车2小时免费,半小时走几步路都不够,尤其像人民医院附近各个学校附近

拟不采纳

对交通拥堵或停车车位紧张的城市区域,30分钟免费停放,能进一步提高停车周转效率,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新能源汽车免费2小时停放属于限期优惠减免政策,若后期上级部门有相关政策出台,乐清市可参照执行。


一小时免费 经济不好 1小时5元 一日封顶20

拟部分采纳

根据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规定: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目前温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前15分钟免费,其他县市区均为前30分钟免费。参考周边地区的情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道路停车前30分钟免费,停车场大部分停车免费时长为60-90分钟。道路核心区域为交通拥堵或停车车位紧张的地段,停车收费标准相对一类、二类偏高有利于提高停车周转效率,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停车难问题;道路一类、二类区域首小时收费分别为3元、2元,24小时封顶20元、10元,特别是二类实行低收费,便于居民生活区域的停车。


核心泊位7点半开始收费太早了,停车的也是周边居民,政府不应与民争利。建议核心泊位的收费时段和一类、二类泊位一致,均为8点至18点

拟不采纳

道路核心区域为交通拥堵或停车车位紧张的地段,停车收费标准相对一类、二类偏高有利于提高停车周转效率,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停车难问题。


在辖区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公立医院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建议由不超过30分钟调整为不超过40分钟

拟不采纳

根据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规定: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目前温州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前15分钟免费,其他县市区均为前30分钟免费,参考周边地区的情况,乐清市拟定道路及医院停车前30分钟免费,有利于加快停车周转效率,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停车难问题。


涨价太快,价格偏高,建议稳中有降

拟部分采纳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按照“核心泊位高于非核心泊位、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将道路泊位划分为核心泊位、一类泊位、二类泊位,同时,对各配套停车场按照功能、类别分为公立医院、景区配套、交通场站、体育场馆、公园类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停车场。

从道路泊位来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泊位对比“2014年一类”没有变动,24小时封顶收费均为30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类泊位对比“2014年二类”,前2.5小时下降0.5-2元,3小时收费与2014年文件收费持平,3小时后高于2014年收费,符合机动车停放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要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类泊位适用于老城区及市郊等区域,实行低收费,惠民利民。

从配套停车场来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不同配套需求,除医院外(30分钟免费),其余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长根据配套性质调整为60-90分钟;综合来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配套停车场前2小时收费均低于2014年文件1元左右(政府投资的其他类低2元),2小时后医院停车场收费高于2014年文件标准,封顶收费25元,其余停车场收费与2014年收费文件对比各有升降。


征求意见稿: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585.html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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