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注销赵拓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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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新东村村民赵拓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2612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59.86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新东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待批基共墙、西至空地、北至赵品文共墙。 因宅基地批准书四至错误,现申请变更并注销该宅基地批准书。根据注销申请报告及注销承诺书,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变更并注销赵拓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2612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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