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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注销赵拓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4-2639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4〕32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有效性:
  • 有效

2023年11月17日,柳市镇人民政府向新东村村民赵拓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2612号,批准农村宅基地个人建房占地面积59.86m2,土地坐落在柳市镇新东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空地、南至待批基共墙、西至空地、北至赵品文共墙。

因宅基地批准书四至错误,现申请变更并注销该宅基地批准书。根据注销申请报告及注销承诺书,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49条,第69条第五项规定,同意变更并注销赵拓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11420232612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发  

柳政发〔2024〕32号关于要求注销赵拓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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