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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3019/2024-263945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24-12-09 15 : 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机构概况
机构全称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机构简称 乐清市文广旅体局
机构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三楼A区A321-A331、B区B301-B311 联系方式 0577-6188035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冬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职能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行业、旅游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相关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监管监测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广告创作和播出,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七)指导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业务监管。组织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健身气功。

(八)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利用、安全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考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各级文化遗产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挖掘文化、旅游、体育、文物资源,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