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客运许可公示(2024年5号)
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西路400号;联系电话:61882325,61882328。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2月02日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申请内容
1
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道路班车客运班线变更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
琯头至玉环班线浙C.L9069(0320324)、浙C.L1730(0320352)原申请变更为始发站:乐清琯头站,终到站:玉环坎门客运中心,途经线路:104国道、G15、乐清湾跨海大桥,停靠站点:无,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