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清市滨江开发建设中心”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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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同意乐清市乐翁围海工程建设中心更名的函》(温编办〔2023〕100号)和《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乐清市滨江开发建设中心的通知》(乐市编〔2024〕10号)文件,乐清市乐翁围海工程建设中心更名为乐清市滨江开发建设中心。现启用“乐清市滨江开发建设中心”角质印章,原“乐清市乐翁围海工程建设中心”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的印模和废止的印模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启用的印模和废止的印模 一、启用的印模 二、废止的印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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