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法》的政策解读
|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共13条,对海洋保护修复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分配方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乐清市本级以上财政安排。 二是明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坚持保护优先,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资金监管,实施统筹兼顾 三是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厘清职责,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申报要求。 四是明确支持范围。《管理办法》保护修复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生态补偿、其他等五个方面。 五是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管理办法》规范了保护修复资金分配下达和安排使用过程中,涉及资金和任务清单分解、落实,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管理等方面要求。 六是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保护修复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公开公正等方面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制定依据 1.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 2、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2号) 五、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26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形势的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潘建斌 联系电话:0577-625718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