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学年第二学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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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扎实推进乐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督查内容 1.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入学转学、学籍管理、编班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是否落实均衡分班、“人籍一致”等规定,是否存在大班额现象。 2.“双减”工作落实到位情况。学校“一校一策”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是否优化;晚自修管理是否到位;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是否合理;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校内书面作业和课外作业总量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作业布置与批改反馈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 3.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学校是否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劳动教育、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教育课等规定课程;是否有随意增减课程及课时现象;严格规范教材使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积极推进幼小、小初有效科学衔接。 4. 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师德的现象;是否重视随班就读学生融合教育;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等行为;是否存在有偿家教、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 督查时间 五月底前完成本次督查。 四、 督查方式 普教科、人事科、学生科、计财科、机关纪委、各学区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督查与抽查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走访、家长调查、实地察看等明察暗访方式进行。 五、督查要求 被督查学校需提前准备好“双减”档案、学籍平台数据、本学期转学学生名单、课后服务、教学常规、学校总课表、师德建设等相关重点资料。督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记录在案、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学校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清市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 乐清市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表 学校 检查组成员 2024年 月 日
以上存在问题,学校必须在两周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检查组。 学校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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