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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开展2024年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4-25107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乐农〔2024〕46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清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农〔2022〕1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乡镇(街道)根据《乐清市示范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和《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做好推荐和初审工作。原则上各乡镇(街道)新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各2家(合作社及家庭农场数量多的乡镇(街道)可以适当增加申报数量)。

二、申报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2.合作社主要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3.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盖章的组织章程;

5.合作社成员名册及出资清单、工作人员名册;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及公示证明;

7.农民合作社提交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成员账户样本3份(要求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内容);

9.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复印件;

10.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11.需要证明的其他材料(各类荣誉证书、基地照片等)。

(二)家庭农场

1.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包括农场基本情况、创建条件、经营成效及下步打算等);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家庭内固定的农场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协议书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

5.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管理制度,生产档案记录台账;

6.上年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7.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定、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授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及商标注册、品牌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培训证书、基地照片等)。

三、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要用活页夹),请乡镇(街道)于4月20日前统一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市行政管理中心B703办公室),联系人:吴淑琳,联系电话:61880797。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一经查实,取消所在乡镇(街道)申报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2.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监测)表

(     年)         □申报  □监测

合作社名称(盖章)


合作社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登记注册时间(成立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号)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资金中农民出资部分占的比例(%)


是否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成员账户是否规范


总成员数(个)


带动非成员农户数(个)


入股的社员人数


单个社员最大股金占总股金比例(%)


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只)


主要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项目


有否统一生产标准

□是   □否

标准化生产面积(产量)所占比例(%)


统一(使用)商标名称


统一技术服务和培训次数


统一供种、农资或饲料比例(%)


统一销售成员产品比例(%)


成员产品有否进超市

□是   □否

按交易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是   □否

是否开展电子商务

□是   □否

基地、产品得到何种认证

(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或基地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认证

上年度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次数


现有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返还成员收益

(万元)


当年投资(万元)


社员人均年收入(万元)


合作经济组织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乐清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     年)         □申报  □监测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家庭农场

名称(盖章)


籍  贯


农场地址


家庭内从业

人数(人)


农场主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注册性质


产 业 类 型


种植、养殖规模


主 营 产 品


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是否录入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农产品标准化

生产绩效评级


注册商标


“三品”认证


制度建立


上年总收入(万元)


上年总支出(万元)


上年净利润(万元)


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姓  名

与农场主

关    系

身  份  证  号

文化程度/

技术资格

内部分工


























上年度总结

可另附页

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乐农〔2024〕46号关于开展2024年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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