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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3- 28 10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林忠法、林卫国、黄道松于2020年9月02日取得地字第33038200148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用地面积135.00平方米;2020年10月19日取得农宅字3303821152020149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35.00平方米;2020年11月25日取得建字第浙规证2020-0382D034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地面积1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31.92平方米,该3户及套数分别为:林忠法、林卫国、黄道松各3套,套型建筑面积138.62平方米。林忠法、林卫国、黄道松于2020年11月开始动工兴建房屋,于2021年7月完工,现状1单元7层加楼梯间,砖混结构,房屋坐落在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房屋四至:东至林利建屋共墙,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乐清市文远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当事人该房屋现状占地面积134.63平方米,建筑面积1192.00平方米,违法占地面积0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362.37平方米。

2023年9月27日,经委托浙江新则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林忠法、林卫国、黄道松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可行性评估。浙江新则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拆除影响可行性评估》(编号:BGFJN202309075)结论显示:1、该建筑扩展部位混凝土构件已与主体承重混凝土柱连接一体,连接方式正确,未对建筑安全产生影响,对建筑主体不存在安全隐患。2、该房屋一层(架空层)合法用地上违建部分混凝土构件已与主体承重混凝土柱连接一体,连接方式正确,结构、支承系统布置基本合理,形成完整系统;如果对其直接拆除,会对该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伤,对原房屋主体结构产生严重影响。3、该房屋二至七层及顶层楼梯间违建部分为北西南侧悬挑,北、西、南侧,扩展部分为刚性连接已与建筑主体连成整体,传力体系及整体性较好,但若进行强力拆除可能会对原房屋造成安全影响。处理建议:扩展部位混凝土构件已与建筑主体混凝土构件连成整体;传力体系及整体性较好,扩展的部分对建筑主体不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减少对该房屋及周边相邻新老房屋正常安全使用的影响,如无有效的先进技术措施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议保持现状。因此本单位认为乐清市北白象镇东才头村林忠法、林卫国、黄道松的该房屋第一层至七层违建面积362.37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部分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利害相关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认定意见将上报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由乐清市北白象镇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公示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

联系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开创路277号

监督电话:62991606

附件:拆除影响评估报告

拆除影响评估报告.doc

乐清市北白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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