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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补充核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3- 28 10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19家企业初始排污权补充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众若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联系。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

二、联系方式:

科室: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生态综合科;

电话:0577-61517572; E-mail:yqsjpb@163.com;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供水大楼707-2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4年3月28日

乐清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补充核定结果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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