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补充核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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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19家企业初始排污权补充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日,公众若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联系。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1日。 二、联系方式: 科室: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生态综合科; 电话:0577-61517572; E-mail:yqsjpb@163.com; 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供水大楼707-2室。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