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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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编制《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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