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515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编制《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乐清市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调整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

《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024年

9月底前

2

乐清市十四五森林防灭火规划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2024年

8月底前

3

乐清市域排水专项规划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24年

12月底前

4

乐清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24年

10月底前

5

关于调整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芙蓉镇、雁荡镇、大荆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1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2024年

12月底前

6

乐清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修编

乐清市

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2024年

12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管国企。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4〕7号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乐政办发〔2024〕7号关于公布《乐清市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