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目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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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清单目录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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