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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4-2515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有效性:
  • 有效

近日,我市出台了《乐清市若干产业政策清单》,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等四方面政策,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水平,构建服务业发展新体系,保证产业政策延续性,优化我市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着手安排本级产业政策修订工作,制定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依据《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制定以及我市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制订出台该文本。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对乐清市服务业类企业的奖励和补助政策作出了规定,涉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金融办等多个部门,包括规上服务业、商贸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创意设计业、商务会展业、人力资源业、文化旅游体育业、建筑业等9个方面共69条相关政策。

(一)支持规上服务业发展。一是优化了服务业企业规下升规上奖励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励。二是优化了支持物流企业发展奖励。

(二)支持现代商贸业发展。一是优化了被评为各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跨境电商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的一次性奖励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跨境电商园区、电商直播基地租赁经营性办公场所的企业补助标准,以及园区运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二是优化培育特色商业街区(商圈)政策,新增智慧商店补贴;优化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奖励,新增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政策支持;新增老字号企业获评政策支持。三是优化商贸业做大做强奖励与推动商贸业月度新增奖励。

(三)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一是对政府性担保机构每年按照其融资担保业务的月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继续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施专项补助,新增了每年奖补上限。三是删除了对开展该项业务保险公司的超赔风险补偿和对购买该项服务小微企业的保费补贴。

(四)支持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强对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奖励实际经营且连续正增长的上规模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五)支持创意设计业发展。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六)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优化以展促销奖励,提升企业参展补贴力度,支持企业参与重点展会,鼓励企业向省内外拓展业务,激发以展促销动力。

(七)支持人力资源业发展。一是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并加大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力度;二是通过有效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条款,促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

(八)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业发展。一是助推文旅创新与非遗人才建设,新增了对发展文旅产业新业态、开展文化和旅游IP培育和创建、自媒体宣传乐清旅游资源、非遗人才队伍建设的四条奖励政策;二是深化文旅产业发展和传承,优化了对特色文旅商品发展、景区品牌创建、旅游饭店建设、品质旅行社创建、特色民宿发展、招徕境内外游客、非遗传承发展以及特色美食体验(示范)店、旗舰店、美食街区、美食小镇发展的八条奖励政策。三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优化文化产业结构。扶持能带动片区和行业发展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扶持了一批具有特色的民营文化企业,提升了乐清市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与水平,一定程度上优化乐清市文化产业布局。四是引导文化企业集聚发展,鼓励文化园区、街区定期举办各类具有特色的创意文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九)支持建筑企业发展。一是促进我市建筑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优化了创杯奖、标化奖、资质晋升奖等三条奖励政策。二是通过建筑业的提升促进我市经济水平的整体上升,优化了对创造市外产值的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奖励。三是删除创新奖、人才奖政策。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市发改局 章学来,联系电话:0577-61882197

市商务局 林彬,联系电话:0577-61882165

              叶乐胜,联系电话:0577-61882159

              胡旭慧,联系电话:0577-61882170

市金融办 王旭,联系电话:0577-61880534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吴慧慧,联系电话:0577-61880539

市经信局 林会,联系电话:0577-61522625

叶维康,联系电话:0577-62521379

市人力社保局 陈璐鸥,联系电话:0577-62526311

市文广旅体局 朱毅,联系电话:0577-61880391

市委宣传部 郑钧之,联系电话:0577-61880890

市住建局 王晨日,联系电话:0577-62571093


《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企业扶持力度,我市从精准匹配乐清企业需求、行业特点角度,整合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并进一步优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推动乐清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部分产业政策已于2023年年底到期。为保证政策延续性,根据市本级产业政策修订工作统一安排。

二、政策依据

《若干政策》主要参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82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市监知〔2023〕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孵化集群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61号)、《乐清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乐政办发〔2022〕6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4〕6号)等制定。

三、政策亮点

(一)聚焦企业需求强首创。在承接上级政策的同时,坚持从“两个健康”角度,广泛问需、问计、问效于企,大力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需求精准耦合。如围绕科技创新,强化全省首创的“科技副总”作用发挥,制定工作经费补贴政策,推动构建“企业出题、政府搭桥、人才解题”的科技赋能良性循环;又如围绕数字经济,新增对省级DCMM贯标试点企业和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的奖励、对企业采用产品主数据标准应用服务给予补助,持续推动数据价值化改革,助力企业以数据驱动实现提质提效;再如围绕绿色制造,首创零碳(近零碳)工厂奖励政策,帮助企业节约能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企业电网招投标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聚焦转型发展深引导。突出围绕乐清要发展什么、怎么发展的关键问题,全力推动构建“多极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培育优质企业群体和提升先进制造能力为重点,从主体、平台、项目、产品、技术、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软硬”兼顾地支持企业发展。如在智能化技改上突出导向,对数字经济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在智能化技改项目上给予更大的补助力度;又如在优质企业培育上加力加码,重点支持“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额的2%补助。

(三)聚焦兑现路径精准惠企。一方面,新一期《若干政策》对各涉工部门动态调整的政策文件进行了高效整合,清晰罗列激励板块、事项内容以及奖补对象和奖补额度,可实现企业找政策“一目了然”;另一方面,《若干政策》对各激励板块进行了深度优化,明确了执行方式和牵头部门,可实现申报找部门“一清二楚”,有力保障政策红利直连直达,精准赋能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新一期《若干政策》共包括6个方面、80条具体细则。支持创新创造方面,包括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小巨人培育、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科技副总工作、大孵化集群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新产品首(台)套奖励等37条细则;创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方面,包括两化深度融合项目补助、支持智能电气产业大脑建设、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奖励等8条细则;推进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市建设方面,包括“浙江制造”产品奖励、标准化奖励、政府质量奖及产品认证奖励、鼓励地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推进品牌战略等15条细则;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方面,包括单项冠军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奖励、绿色低碳体系建设奖励、绿色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老旧厂房改造补助等9条细则;产业培育激励方面,包括高等级公共创新载体、引导重大项目向重点平台集聚、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3条细则;支持企业股改上市方面,包括鼓励企业股改、引导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推动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境外上市等8条细则。

五、适用对象

本项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乐清市域范围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清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新旧政策衔接

本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申报指南及相关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政策由乐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承担。

市发改局 张蓉蓉,联系电话:0577-61882136

市经信局 周江楠,联系电话:0577-62568558

市科技局 连式培,联系电话:0577-61510656

市市场监管局 郑帆,联系电话:0577-62521860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谢加双,联系电话:0577-61880545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为贯彻中央和省市“一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构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特制订本政策;二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政策在确保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等底线工作基础上,着眼乐清市产业实际,更加侧重支持“农业双强”、雁荡山铁皮石斛等优势领域、特色产业,以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农方向、突出支农重点,提高支农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三是服务农业从业人员的集成路径。通过集中发布《乐清市农业农村产业若干政策清单》,并配套发布《乐清市2024春季农业信息》,以更集成、更精准、更有效的方式帮助广大“三农”领域从业人员掌握最新产业政策。

二、制定依据

该政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浙江样板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浙江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实施“兴村行动”打造乡村全面振兴市域样板的意见》(2024年温州市委一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2024年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历年文件、会议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包括了扶持对象、扶持类别与方式、扶持内容与标准、责任单位、附则。其中扶持类别分六大类四十四小项:

(一)支持稳产保供政策共10项,重点扶持粮油生产发展、畜禽种子种苗工程、畜牧业转型升级、现代渔业生产发展。

(二)支持绿色安全政策共6项。重点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配方肥和有机肥推广、动物防疫及无害化体系与建设。

(三)支持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政策共5项。重点扶持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发展基地建设。

(四)支持农业“双强”政策共15项。重点扶持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农业机器换人、渔业技术改进、培育龙头企业、农业生态工程、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等。

(五)支持农民共富政策共6项。重点扶持渔业产业、农业组织化产业、雁荡山铁皮石斛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农业信息化等。

(六)支持财金协同支农政策共2项。重点扶持农业保险补贴、金融补助。

四、适用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农牧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机构,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行政单位,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五、一问一答

(一)种粮大户可以到哪些银行贷款才能享受种粮贷款贴息?

答:种粮大户在乐清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乐清市支行、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可享受种粮贷款贴息政策。

(五)“财农担”、“石斛贷”、“农创担”分别针对哪些对象?

答:“财农担”产品面向在乐清市域范围内实施财政支农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石斛贷”产品对在乐清市域范围内从事铁皮石斛生产、加工、储存、营销和服务的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农创担”产品面向在乐清市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农业生产服务等业务的农创客。

六、注意事项

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 按原扶持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包括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申报指南及相关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并承担政策实施具体工作。本政策由乐清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七、施行日期

本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钱君 

联系电话:0577-61880123


《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市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我市建立了产业政策体系。产业政策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了产业政策修订工作,形成《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文本。

二、政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号)制定以及我市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制订出台该文本。

三、主要内容

参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7号)。对乐清市外贸类政策作出了规定,《意见》共六个方面内容如下:

(一)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会。主要从展位费和参展人员费两方面给予补助,并根据我市重点支持境外展会、非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我市组织的境外自办展、亚洲区域的境外展会的区别,给与相应的补助,进一步引导企业参展出海拓市场,增订单。

(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分别为出口名牌奖励、境外产品认证补助、境外注册商标补助、支持中欧班列组货出运、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主要是提升企业知名度、产品质量,有助于提高出口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分别为服务贸易奖励、企业品牌推广补助、企业在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推广补助、跨境电商平台开设新店铺奖励、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奖励、企业租用海外仓补助。主要目的是推动服务贸易业发展、提升企业品牌国际知名度、强化跨境电商业态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外贸新业态的潜力、动力、活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销售渠道建设。分别为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奖励和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奖励,《意见》新增了对外贸企业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对企业入驻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境外展销中心进行长期展销的补助,鼓励企业在境外拓宽销售渠道。

(五)支持企业防范贸易风险。分别为外贸预警点补助、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企业信用保险补助。主要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鼓励开展贸易摩擦应诉,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加强新形势下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保障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

(六)鼓励外商投资与跨国公司培育。分别为实际使用外资奖励和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奖励。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参照本政策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乐清市商务局

解读人:项靖南

联系电话:0577-6188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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