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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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 乐社保稽告(2024) 01号 被告知人: 姓名: 王雷煦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82198508*****X , 住址:乐清市翁垟街道宇泰北路116号 通过稽核发现,您 家属王高国的城乡居民 保险待遇时存在异常情形: 王高国 ,男,身份证号 3***23195803*****5 ,因乐清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抚恤金与宁波市工伤保险待遇中丧葬费抚恤金重复 导致多发 城乡居民 保险待遇 2400元 。 我中心自接到上级数据信息后,依法核实 王高国 同志 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经查: 王雷煦 同志于2015年5月13日来办理王高国(3***23195803*****5)同志的城乡居民在职终止一次性支付业务,领取金额3903.49元,其中1503.49为王高国个人账户金额可退回,2400元为养老金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额与工亡一次性补助金额重复,故要求存回金额2400元。 鉴于你多领取了社会保险待遇,现告知如下: 一、存回重复领取城乡居民一次性待遇金额 2400 元。 二、你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社保126办公室办理 城乡居民一次性待遇退还。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之规定,被告知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将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蔡梦怡 联系电话: 61881220 ) 乐清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