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海塘外侧临时施工栈桥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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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 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清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98号 电话:0577-62572421 邮编:325600 附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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